竞价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CZ20210009
乐竞体育
2021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价公告 PAGEREF _Toc24512 3
第二章 竞价需求 6
第三章 竞价须知 9
第四章 竞价须知通用条款 12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第一章 竞价公告
乐竞体育基于企业优化升级的需要,对生产中心的废旧设备进行变卖处置组织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价单位参加。
一、 竞价项目编号:CZ20210009
二、 竞价项目名称:2021年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处置项目
三、 竞价报价要求(元):本项目分八个标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竞价,获得多个标段的成交资格,本项目最终价高者得。
四、 地点及数量:设备存放地点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志高空调各生产车间,详细资料见附件。(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明细表)
标段1:钣金车间生产设备
标段2:总装车间生产设备
标段3:两器车间生产设备
标段4:喷涂车间生产设备
标段5:预焊车间生产设备
标段6:空压气站生产设备
标段7:车间阁楼、平台
标段8:车间1-5号厂房电缆线
五、 竞价内容及竞价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二章竞价需求;
六、 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项目付款方式要求:
1、竞价保证金:竞价单位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向发包人通过转账缴纳竞价保证金:
各标段保证金均为人民币 20 万元;
竞价保证金的支付要求等详见竞价文件第三章竞价须知。
2、付款方式:竞得人必须在收到成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并组织提货事宜,全部款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全部设备需在自全额支付货款后于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提货,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竞得人所有的保证金;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发包人有权不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竞得人应当支付合同款后并完成相应设备提货。
七、 竞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等。
八、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 11 月 12 日至2021年 11 月 16 日止。
九、 勘察时间:2021年 11 月 12 日至2021年 11 月 15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以及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各竞价人在报名后主动提前联系发包人预约现场勘察设备。
十、 报名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工业区志高营销大楼123室。
十一、 竞价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工业区志高科技大楼321会议室。
十二、 竞价时间:2021年 11 月 16 日14时00分。
十三、 联系事项:
发包人:乐竞体育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工业区志高营销大楼 |
联系人:韦先生 |
联系电话: 13709664984 |
附件: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明细表
发布单位:乐竞体育
发布时间:2021年 11 月12 日
第二章 竞价需求
一、 有关说明:
1、符合资格要求的竞价单位方能对本项目进行响应。
2、竞价供应商须对所参与的每一个标段竞价标的进行整体响应,只对所参与的任意一个标段竞价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 项目基本概况:
现乐竞体育需要对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进行处置,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人。
三、 项目要求
1. 设备品质确认要求:本项目将组织各竞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各竞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发包人预约现场勘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发包人进行勘察,则视为放弃对现场进行勘察。本项目竞价结束后所有设备均不安排验货,竞得人在竞投时及签订协议前已知悉设备状态并应确认设备符合需求标准,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竞价单位的竞价保证金,发包人不承担设备的售后维修。
2. 竞得人须保证本项目保证金及款项来源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处置发包人的设备。
3. 自设备交易合同生效时起,转让设备的保管、拆卸、装卸、运输、安装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短缺、损坏、灭失等风险及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4. 由于转让设备受场地条件所限,实际设备与设备明细表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设备交易合同签订后移交的设备数量以勘验现场设备为准,如有增减,以实际结算为准。竞得人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调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设备交易合同视作竞得人对实际设备与设备明细表的差异无异议,若对设备明细表有异议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5. 竞得人获得成交资格后,发包人有权到竞得人单位进行考察,如果考察情况与实际响应不符合或发包人认为竞得人不具备处置本项目相应设备的资格的,发包人有权不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其他要求
(一)除竞价文件约定的没收竞价/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外,竞得人在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且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2)确定为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签订设备交易合同的;
3)签订设备交易合同后不按照发包人要求处置设备的;
4)承接不具备相应营业范围的设备处置业务;
(二)需设有或委托与承接项目相匹配的符合运输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所配备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证件,保险手续齐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证件。
(三)需安排足够的人力开展设备装卸搬运,并安排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保洁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工作场所中各类物品需按发包人划定的区域分类有序堆放。
(四)竞得人在作业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竞得人及其工作人员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害或竞得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致竞得人以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其一切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项目交接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交付或实施的时间: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后于2021年12月5日与发包人完成该合同中所有设备的清点并将所有设备搬离发包人地点,如竞得人未按时将所有设备搬离,发包人有权扣除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 1 %的违约金,逾期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二)交付或实施的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志高空调各生产中心车间。
六、履约保证金:
(一) 提交说明
金额及递交时间: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 退还说明:
1.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将在确定竞得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违法行为,设备装卸搬运完毕,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2. 违约责任:竞得人销售时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将没收竞得人履约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中标价值20%的,发包人有保留进一步追究竞得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七、付款及结算方式
竞得人必须在发布成交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约定款项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并组织设备搬运事宜,合同款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设备需在全款支付货款后起,于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提货。未完成视为竞得人违约,合同终止,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竞得人应当按以上支付合同款并完成相应设备提货。
第三章 竞价须知
条款项号 |
内容 |
内 容 |
1 |
报名及现场考察 |
报名:意向单位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举行:报名成功后的竞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发包人进行现场勘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发包人进行勘察,则视为放弃对现场进行勘察,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时间:2021年 11 月 12 日至2021年 11 月 15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以及2021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
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方式:13709664984。 |
2 |
报价说明 |
成交价仅为物资含税价格;但不含所有拆卸、装运、保险、伴随服务、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此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该标段的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并取消报价资格;各项报价作为实际交接设备的参考价。 |
3 |
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
(1) 竞价保证金金额: 共八个标段,各标段保证金均为人民币 20 万元; (2) 缴纳竞价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
(3)发包人账户信息另行通知或在截止缴纳时间前到发包方缴纳现金。 (4)未成交的竞投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退还。 |
5 |
竞价方法及注意事项 |
明标: 意向单位需提供相应标段的初次报价,加盖公章,密封后于2021年11月16日下午2时前交至志高营销大楼123会议室报名处或韦先生处,联系电话:13709664984,报价表详见附件。 现场开封初次报价后,按最高价格作为起拍价,现场举牌竞价。 |
6 |
竞价评审小组人数 |
3人或以上单数,均由发包人代表组成。 |
7 |
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
1、竞价会现场只限已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进场。 2、每个竞价单位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受托人应当持有竞价单位的证明文件、授权文件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竞价会议。受托人还应当符合疫情期间的特别规定。 3、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格式仅供参考,按照双方实际要求修改)
设备(二手)买卖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
甲 方:
乙 方: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二手设备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设备数量及款项确认:
本合同甲方销售给乙方设备的总数量为 台(详见项目明细),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圆),甲方可开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2009年前税率为3%,2009年后税率为13%);本合同金额不含所有拆卸、装运、保险、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市场风险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此部分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实际提货数量少于合同数量,根据附件清单价格计算货款。
二、交货
1、交货时间:全部设备应当在本协议签订 日内全部提货完毕。但乙方在提货前未付清全款的,甲方有权拒绝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本公司厂房内
3、交货方式:乙方自提,乙方负责拆、装、运,并承担作业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责任及承诺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对货物进行了充分的查看、了解及评估,同意以设备现状进行购买。
2、甲方以设备现状交货,乙方提货即视为验收合格。
3、本协议标的货物均为已使用的设备,甲方不负责设备的一切售后保养、维修等事项及费用。
4、乙方购买的本合同设备的用途为乙方自用,如乙方再行销售时需遵循如下操作原则:
①、乙方销售渠道只能作为废、旧设备处理销售,不得用于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按新品、合格品正常销售。
②、乙方销售时需对购买者明确告知该设备的状态,并保留销售去向的有效证明。
③、乙方必须履行对购买者的承诺。
5、甲方承诺:依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来源合法、权属明确,免受第三方追索。如出售前有任何与本协议约定的机器所有权相关的纠纷,由甲方负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其他约定:
①、乙方提货,双方均安排人员在设备出厂前确认数量、实物、型号一致性并以填写、确认的甲方规定的《放行条》为准。非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及部件等禁止出厂。
②、乙方需设有或委托与承接项目相匹配的符合运输要求的专业运输车辆,所配备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证件,保险手续齐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证件。
③、乙方需安排足够的有专业拆、装能力/资质的人员及工具开展设备拆、装、卸,并安排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保洁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工作场所中各类物品需按甲方划定的区域分类有序堆放。
④、乙方进场和离场时,均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知会甲方,并将进场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乙方人员凭甲方办理的临时出入证进出。
⑤、乙方在作业时应做到安全、有序,并保证不扰乱甲方正常经营秩序。乙方及其指派人员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害或乙方及其指派人员的行为致甲方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⑥、《安全责任协议书》、《志高合作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付款
1、付款方式:现汇。
2、付款时间:本协议签订后 1 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10%作为定金,余额在乙方进场拆卸设备之日全额缴付。如乙方签订本协议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能进场拆卸,或未能在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提货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所有款项,相关货物由甲方另行处置。
3、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4、按本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五、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旱灾、地震、战争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等)通知对方,并在十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 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六、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签订,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明细表 》 /uploadfiles/file/20211113/20211113133146_1080.xlsx
附件2:《首轮报价表(志高空调生产中心设备项目)》/uploadfiles/file/20211113/20211113134137_0139.xlsx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uploadfiles/file/20211113/20211113134310_5273.docx
附件4:《指定付款函》/uploadfiles/file/20211113/20211113134443_4797.docx